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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詐騙社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判囚14個月

2024-12-23 HKT 14: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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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暫委裁判官指被告詐騙公共資源,明知違法仍刻意為之,而且金額不少,判監是合適選擇。(港台圖片)
    暫委裁判官指被告詐騙公共資源,明知違法仍刻意為之,而且金額不少,判監是合適選擇。(港台圖片)
一名兼職廚師3年前遇到交通意外後,申請社署的交通意外援助時虛報為「全職爸爸」,並提交虛假病假紙,詐騙社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共約14萬8千元,受審後被裁定欺詐罪罪名成立。

暫委裁判官葉成林於東區裁判法院判刑指,被告詐騙公共資源,明知違法仍刻意為之,而且金額不少,判監是合適選擇,判被告入獄14個月。

42歲被告楊炳威被控於2021年5月至9月期間,不誠實地向社會保障助理訛稱在交通意外中受傷,提交虛假病假證明書,意圖詐騙而誘使社署批出交通意外傷亡援助約14萬8千元。

男子詐騙社署交通意外傷亡援助金判囚14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