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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名劏房業主違反業主與租客條例共被罰61600元

2025-01-03 HKT 1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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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2名劏房業主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被判處罰款共61600元。(港台圖片)
    12名劏房業主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被判處罰款共61600元。(港台圖片)
12名劏房業主違反《業主與租客(綜合)條例》相關規定,包括沒依時提交租賃通知書、向租客收取不准許種類的款項、以及沒有提供租金收據等,他們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有關控罪,被判處罰款共61600元,當中一名業主觸犯14宗罪行而被判處罰款16000元。

差餉物業估價署表示,自《條例》生效以來,已成功檢控505宗個案,涉及432名劏房業主,罰款介乎400元至34800元,合計總罰款共116萬多元。

12名劏房業主違反業主與租客條例共被罰616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