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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爆炸案被告何卓為稱炸彈由他人製造 只是借出單位供使用

2025-01-10 HKT 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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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告何卓為供稱從未親眼目擊過製造炸彈過程,亦沒有參與任何計劃。(港台圖片)
    被告何卓為供稱從未親眼目擊過製造炸彈過程,亦沒有參與任何計劃。(港台圖片)
8名男女涉及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高等法院踏入第33日審訊。偵緝警員供稱,2020年3月在青衣港鐵站拘捕首被告何卓為,他在警誡下稱炸彈由他人製造,只知道有人對政府不滿,不知道真的放炸彈,他只是借出大角咀有關單位給他人使用。

刑事情報科監視其中一名警員供稱,與另一名監視警員停搜查被告何卓為,當兩人表露警員身分後,被告推開警員,兩人於是上前控制何卓為,兩人其後將被告「搬離車廂」,放到月台長櫈上。

警員供稱,糾纏期間被告手持的手提電話、身上的黑色斜孭袋、迷彩腰包及面上戴着的粉紅色3M過濾口罩掉在地上,另一監視警員拾起物品及交給另一刑事情報科同事保管,之後取回物品,並把手機放入迷彩腰包,及把過濾口罩放入黑色袋;在其他警員到場及為被告上手扣後,才把兩個袋交給對方,整個過程中,被告不曾投訴不適。

在何卓為代表大律師盤問下,警員確認自己沒有在警員記事冊作出記錄,之後才錄取書面供詞,供詞是「跟返電台填寫」,法官陳仲衡詢問,警員是否在行動期間會向電台報告,警員表示在行動完結後,便向電台報告。

警員供稱,向被告發放羈留人士通知書,告知擁有的權利,並問被告有沒有任何需要、是否明白內容、及須否律師,當時被告表示無需要,及後被告與兩名法律代表行出房間,被告表示不適,想看醫生,救護車到場後,被告拒絕救護車服務,救護員亦着被告簽名作實。

在警方錄影會面中,被告更正自己警誡下「啲炸彈係家俊整嘅」的說法,稱溝通上「有少少誤會」,以為警員問他是否認識「家俊」;被告稱自己從未親眼目擊過製造炸彈過程,亦沒有參與任何計劃,被告供稱在通訊群組,從時間性推測,認為事件與「山雞」兩人有關,也不知道兩人與該頻道的關係密切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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