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時任男警涉嫌替不同案件事主偽造多份供詞,訛稱事主不再追究等而被起訴。被告早前承認7項在公職中行為失當罪,今日在西九龍裁判法院被判入獄3年。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徐綺薇批評被告為了一己之私、為盡快清理堆積案件而犯案,且犯案行為有持續性,影響警隊聲譽。她又說,辯方認為被告犯案時涉及的7宗案件均是瑣碎案件,案情較輕微,但法庭認為無論案件是否瑣碎,也不能減低被告知法犯法、妨礙司法公正行為的嚴重性。
辯方求情時提交5封求情信,又指被告立志做警員,在職期間曾獲嘉許,現時卻因案而夢想破滅,對他來說已是很大懲罰,他亦已反省,承諾在出獄後重新出發。
被告胡兆俊承認於2019年12月3日至2020年9月18日,擔任警員期間,與7宗案件包括盜竊、襲擊及使用虛假文書案件有關的情況下,無合理辯解或理由,而故意作出不當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