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婦人在荃灣區內用剪刀毀壞逾50幅國慶橫額或海報,她在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6項刑事毀壞罪,署理主任裁判官鄭念慈將案押後判刑至本月28日,以待索取兩份精神科報告,期間女被告須還押小欖。
64歲被告林可恩、報稱退休人士,由閩南語翻譯員協助。她早前被控共八項刑事毀壞及一項管有工具可作非法用途罪、涉及她管有的一把剪刀意圖。控方今撤回其中兩項刑毀罪及管有非法用途工具罪,被告承認餘下六項控罪。
案情指,去年10月,有途人途經荃灣爵悅庭外行人天橋時,看見女被告用剪刀劃破橫額,於是報警;同日早上,荃灣官立中學副校長亦看到女被告用剪刀損壞學校外的橫額,副校長曾嘗試接觸女被告,但無法溝通,後來報警求助。
警方翻查閉路電視,發現女被告同日在楊屋道街市入口、沙咀道遊樂場外、荃灣天主教小學外及悅來酒店外,亦使用剪刀損毀共50張橫幅及1張海報,分別屬於民政事務總署、工聯會及民建聯。
辯方求情時,希望法庭判處一個讓女被告可即時獲釋的刑期,女被告去年索取的精神報告建議3個月的醫院令,去年10月提堂後一直還押,期間有接受治療,女被告家人承諾日後照顧被告時多加留神,現時只希望女被告能獲釋後回家一起過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