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在高等法院續審。控方續播放首被告何卓為的警誡錄影會面,何卓為稱自己無參與過任何計劃或製作,只是借宏創坊單位給另一被告李嘉濱,何卓為否認自己與涉案通訊群組頻道有關,從李嘉濱口中得知頻道管理員身處海外。
在錄影會面中,何卓為稱自己當時居於503室,經常出出入入買酒,亦曾帶女友上503室慶祝生日,何卓為承認自己曾上過1008室數次,曾經協助搬床,當時不見單位內有化學品。被問到2020年明愛醫院爆炸事件前的情況,何卓為表示自己離開了宏創方,其他事並不知情,自己有時會下樓為兩人開門,但重申兩人在單位內所做任何事,他都不在場,503室內的玻璃瓶、煲及電磁爐都不屬於他本人。
錄影會面的警員供稱,完成首次錄影會面後,何卓為曾經再與兩名法律代表開會,及後他把何卓為交還值日官看管,期間沒有收到任何來自何卓為的投訴,之後警方帶何卓為到503室搜查,警員在警方私家車上檢取何卓為身上衣物、並提供衣物給何卓為更換;搜屋後返回青衣警署,之後再與何卓為進行警誡錄影會面。
何卓為在第二次警誡錄影會面中,提到李嘉濱曾在一個通訊群組發送影片,相信對方在503室內為炸藥做實驗,何卓為稱自己「無即刻同佢反面」,但立定決心搬走。第三次警誡錄影會面中,何卓為則提到,明愛醫院炸彈事件後,李嘉濱曾在一個通訊群組內表示「我放啦,我搞掂左」、「個煙彈成功左」亦找了人把風。
第四次錄影會面中,警員問及深圳灣口岸返港大堂男廁外垃圾桶發生爆炸,懷疑何卓為串謀李嘉濱與吳子樂製造炸彈,轉交其他人及放置到深圳灣,問何卓為當日身處位置及做甚麼,何卓為稱不記得,又指自己看新聞才得悉深圳灣事件,當日也不曾到過附近一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