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地關於規範中介機構為公司公開發行股票提供服務的規定,將於2月15日起實施。
司法部、財政部、中證監闡述有關規定,提到部分中介機構存在收費與公司股票發行上市結果掛鈎,誘發財務造假等問題,現時針對具體收費行為的監管缺乏相應規範。新規定可提高上市公司質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促進資本市場健康穩定發展。
新措施明確了相關收費原則,例如會計師事務所執行審計業務,可按照工作進度分階段收取服務費用,但不得以審計結果或股票公開發行上市結果作為收費條件。
當局相信,新規定可增強中介機構獨立性,不影響正常收費行為,又指絕大部分中介機構在執業過程能夠規範收費。
當局提到,部分地方政府希望透過給予發行人或中介機構獎勵,提高當地企業成功上市機率,帶動區域經濟的示範效應,但引致區域之間惡性競爭,增加財政負擔,亦可能誘導中介機構追求短期利益,偏離「看門人」的角色。因此,需要約束地方政府的獎勵行為,促使公司上市回歸到支持實體經濟發展的本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