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搜集10間提供出租電動輪椅服務機構的資料,發現租用費用差異較大。樂延協進社外務副主席蘇永通認為,機構收取運送費用是合理,但有些機構收取的維修費用較「過分」,例如金額已接近可以購買一部全新較便宜的電動輪椅。
蘇永通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說,坊間較多是先租後買,使用者租用電動輪椅一段時間後,才選擇合適型號購買。但由於租用的電動輪椅一般都不是全新,有些租用人會覺得,要付維修費,變相是承擔上一手用家使用過後的故障維修費用。
蘇永通說,租用電動輪椅的人士包括長者,可能有不同健康問題,出租機構未必清楚租用人的情況。當他們租用電動輪椅後如果不懂得使用,有機會發生意外,他認為確保使用者適合使用是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