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及港鐵元朗站7.21事件的3名「白衣人」,早前於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其中兩人另外承認串謀傷人罪,分別判監禁4年8個月至5年3個月。3名被告依次為吳偉德、王浩昇及鄭文傑。
區域法院法官謝沈智慧說,這場暴動令社會上不同政見人士的關係完全破裂。辯方律師稱3名被告在暴動中的角色次要,但法庭不同意,他們雖然非首批到場,但參與了最嚴重及最暴力的部分,例如鄭文傑事發時站在閘機的前線,3名被告積極參與暴動,與辯方律師的說法南轅北轍。
法官說,本案是早有預謀、有計劃,白衣人預先準備好標誌、鐵通、藤條等,提前到元朗站,並直接前往付費區。其中吳偉德一方指案發時被告是一時衝動,在收到電話指朋友遇事,才前往元朗站,但法庭不接納,因為暴動早有預謀,而且被告入站後,戴上手套進入付費區內襲擊人。
至於王浩昇一方稱,被告於晚飯時,得知將會有黑衣人到圍村進行破壞,他獲邀協助保衛圍村,法官表示,被告早已知白衣人會用藤條襲擊他人、有預謀作「私了」,但仍參與。而吳偉德與王浩昇承認的串謀傷人罪,更是與衝動無關。
法官表示,3名被告在暴動中的參與程度和角色,比案例中的部分被告更嚴重,判吳偉德入獄4年8個月、王浩昇入獄5年3個月、鄭文傑入獄5年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