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央網信辦等六部門近日聯合印發《關於完善數據流通安全治理 更好促進數據要素市場化價值化的實施方案》,要求推動數據高質量發展和高水平安全良性互動,充分釋放數據價值,促進數據開發利用。
新華社報道,數據流通安全治理規則是數據基礎制度的重要內容。方案從明晰企業數據流通安全規則、加強公共數據流通安全管理、強化個人數據流通保障、完善數據流通安全責任界定機制、加強數據流通安全技術應用、豐富數據流通安全服務供給、防範數據濫用風險等七個方面作出具體部署。
在強化個人數據流通保障方面,方案明確,對於個人數據流通,應當依法依規取得個人同意或經過匿名化處理,不得通過強迫、欺詐、誤導等方式取得個人同意。制定個人信息匿名化相關標準規範,明確匿名化操作規範、技術指標和流通環境要求。鼓勵採用國家網絡身份認證公共服務等多種方式,強化個人信息保護。健全個人信息保護投訴、舉報、受理、處置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