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立法會議員詹培忠及兒子詹劍崙在公司集資計劃中,串謀一名商人隱瞞涉款逾2億元的秘密「賣殼」協議,串謀欺詐罪成,分別判監34個月和37個月,兩人亦被禁止擔任公司董事3年。
區域法院法官練錦鴻判刑時,斥責被告的行為損害香港金融中心聲譽,對本港金融體系的監察制度有負面影響,詹培忠為整個勾當的策劃者,詹劍崙則濫用職權及董事會和公眾對他的信任,二人刑責相同,以監禁48個月為量刑起點,考慮各項求情因素後扣減部分刑期。
廉政公署表示,已向法院申請充公涉案的犯罪得益。發言人表示,廉署會繼續與各金融監管機構緊密合作,打擊涉及上市公司的貪污及其他相關罪行,維護香港金融市場廉潔。廉署早前亦已獲區域法院發出手令,通緝涉案商人馬鐘鴻,他被控兩項串謀詐騙及一項「洗黑錢」罪名,於2022年缺席聆訊後被廉署通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