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提出修訂《火器及彈藥條例》,包括建議任何人除非以生意或業務方式並領有經營人牌照,否則不可製造火器或彈藥,違例最高可判監20年。
保安局局長鄧炳強在立法會一個委員會表示,過去5年,檢獲完整火器案件有12宗,涉及31個火器,破獲製造槍械案件有2宗,同樣涉及氣槍,並無真槍。至於販運完整火器案件就有3宗,大部份涉及歐美入口本港。海關就堵截非法槍支及配件做了大量工作,包括利用大數據及人工智能,以風險為本加強抽查。
鄧炳強提到如果利用立體打印技術、即以3D打印製造真槍,根據《槍枝議定書》,有機會違反非法製造槍械。
修例亦建議製造火器時,需於火器上標識製造商名稱、製造國家等,否則可監禁2年。鄧炳強表示,修例的初心是讓當局可追蹤到正常製造的槍械,為何流入黑市市場。當局將於4月向立法會提交條例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