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士司機承認濫收車資被判罰13000元及緩刑 - RTHK
A A A
氣溫 濕度
新聞重溫 可重溫過去12個月的新聞

的士司機承認濫收車資被判罰13000元及緩刑

2025-02-05 HKT 20:40
分享工具 facebook
  • 裁判官判的士司機罰款共13000元,監禁2個月緩刑3年。(港台圖片)
    裁判官判的士司機罰款共13000元,監禁2個月緩刑3年。(港台圖片)
48歲男的士司機去年11月接載喬裝乘客的警員時,向對方收取比標準多出逾190元的車資,又沒有撥動計程錶指示器、沒適當地展示的士司機證。的士司機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收取超過訂明收費率的的士租用費等4罪,裁判官判他罰款共13000元,監禁2個月緩刑3年。

案情指,3名喬裝乘客的警員2024年11月2日凌晨約2時18分在中環雲咸街走近由被告駕駛之的士,其中一名「乘客」以英語對被告說:「尖沙咀​。」被告以英語回答:「300元。」3名「乘客」登車後,再用手機應用程式Google Maps向被告展示千禧新世界香港酒店的地址,被告其後在沒有撥動的士計程錶指示器的情況下開車。

的士行駛途中,證件架上之的士司機證遭人不適當地以向外的方式放置,導致車上乘客無法看見證件上的資料。的士於凌晨約2時25分抵達目的地,被告以英語​​表示:「325元、隧道25元。」(Three hundreds twenty five. Tunnel twenty five.)「乘客」向他支付350元後,被告找續25元。「乘客」及後表明警員身分並拘捕被告,被告在警誡下表示「我無嘢講。」

警方調查顯示,該段車程長約7.025公里,標準車資約為131.5元,即被告在案發時多收取約193.5元車資。

的士司機承認濫收車資被判罰13000元及緩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