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訊局就《頭條新聞》涉辱警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遭駁回。
港台節目《頭條新聞》其中一集節目內容早前被通訊局裁定失實、污衊及侮辱警方而獲被發出警告。港台工會及香港記者協會提出司法覆核,去年9月上訴得直,法庭頒令撤回警告。通訊局不服,向高等法院上訴庭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上訴庭今早宣布,拒絕批出終審法院上訴許可,並須付18萬元訟費。
上訴案由高等法院首席法官潘兆初、上訴庭副庭長關淑馨及法官區慶祥審理,上訴庭一致認為通訊局沒有按正確程序,分辨節目內容為事實或個人意見,再要求港台提供資料以助調查才作分析,不能裁定港台違反《守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