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銀行、金融監管總局、國家發改委等6個部門發文,擬規範供應鏈金融業務,積極探索供應鏈脫核模式,嚴防對核心企業多頭授信、過度授信及利用供應鏈金融業務加劇上下游帳款拖欠,嚴禁藉此新增地方政府隱性債務。
徵求意見稿指出,引導金融機構在依法合規、風險可控的前提下,有序開展供應鏈票據資產證券化試點,擴闊票據融資渠道。
文件要求,供應鏈核心企業不得利用優勢地位,拖欠中小企帳款或不當增加中小企應收帳款,不得要求中小企接受不合理的付款期限。文件亦指,不得強制中小企接受各類非現金支付方式,及利用非現金支付方式變相延長付款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