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6歲會計人員擔任兩間公司受託人期間,盜竊公司銀行帳戶共逾125萬美元,早前被裁定兩項盜竊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祁士偉判刑時指,被告晚年熱衷於投資項目,擅取事主金額作投資為辜負信任之舉,判處被告入獄5年。辯方庭上提出押後申請,指被告稱能於數周內取回菲律賓皇室繼承投資計劃上金錢,但遭法官拒絕。
法庭認為,兩名事主認為被告為有聲譽的會計人員,覺得被告可靠,才將銀行戶口的存取權給予被告,以委託被告任信託人,但被告辜負兩人的信任,擅自取走公司金額以作私用,本案涉及嚴重的欺詐成分,兩名無辜的事主信任被告,被告的犯案行為對兩人造成損失。
法庭另引述報告內容,指被告今年76歲,沒有定罪紀錄,過去多年間一直在會計行業付出,曾在香港擁有受尊敬的事業,晚年開始熱衷於投資項目,擅自取走事主公司款項後未能歸還,更於2020年破產。法庭又引述精神科報告,顯示被告為正常,並沒有任何精神問題,考慮被告年事已高、有家人的支持、及對97歲母親的照顧,決定判監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