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埔龍尾村肢解案,死者蔡天鳳前夫一家四口分別被控謀殺罪及妨礙司法公正罪。遊艇公司職員及無業女子涉協助死者前夫潛逃,兩人早前否認串謀妨害司法公正罪,案件在九龍城裁判法院開審。
承認事實指,蔡天鳳前夫鄺港智手機內檢獲與本案兩名被告的通訊紀錄,遊艇公司職員被捕後表示,對案件並不知情,生意由朋友Irene Pun介紹,最後並無租船予涉案人士。
負責調查蔡天鳳失蹤案的偵緝警員梁志康庭上供稱,蔡天鳳的殘肢2023年2月24日被陸續發現,前家姑李瑞香、前家翁鄺球、前夫鄺港智及前夫哥哥鄺港傑其後被捕。
警方從蔡前夫的手機檢獲與一名女子的對話內容,庭上播放女子錄音提及最穩妥做法是在香港上船去「船P」,再另找一艘從澳門出發的船在兩岸的海中心轉船接應,女子錄音問及「係咪嚴重嘅事」、「驚累到另一邊」、「安排緊㗎啦」、「無人幫你係澳門交接,人地唔肯啊」等句子。
辯方代表律師盤問警員,有傳媒當晚播出相關報道,警員稱未有記錄留意報道的時間,由中午開始有傳媒報道。
負責拘捕鄺港智的偵緝警員林津庭上供稱,於2023年2月25日在東涌碼頭拘捕被告,他接受盤問時表示,自接收指令拘捕被告,直到成功拘捕後,歷時約1小時。辯方另提問指,警方拘捕被告前有否考慮不想打草驚蛇,而沒有發放相關資訊,警員表示未能確認。
拘捕潘巧賢的偵緝女警員劉穎恩作供表示,潘於2023年3月7日上午被內地警方帶至深圳灣口岸進行移交,女被告被帶至口岸的房間補錄口供,期間有再次向盤復讀其擁有的權利,劉亦檢取潘手機,供稱在潘自願的情況下獲取手機密碼。
代表大律師質疑警誡錄影會面的自願性,指警方並沒有於深圳灣口岸向潘作出警誡,女被告亦於天水圍警署遭受警方粗言穢語的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