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支聯會時任正副主席李卓人、何俊仁和鄒幸彤,被控煽動他人顛覆國家政權的案件原訂5月開審,鄒幸彤早前申請身處海外的民運人士周鋒鎖和吾爾開希、國殤之柱創作者高志活等人,以視像形式作供,但被高等法院拒絕。
高等法院今日頒下判辭,指修例針對鄒幸彤之說純屬臆測,國安案件中控辯雙方都不得以視像方式傳召海外證人在境外作供,不存在差別待遇,立法會的修例亦不違憲,若容許海外證人於香港境外就國安案件作供,政府無法防止或減低證人被騷擾或證據被干預,可能會妨礙司法公正,也會產生國家安全風險。
判辭又指,鄒幸彤完全漠視境外有不同人士及組織鍥而不捨危害國家安全,無視某些國家對中國抱有不友善、甚至敵對的態度,危害國家安全的風險及威脅真實存在,修例能在排除國安風險、維護司法公正、個人權利之間,取得合理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