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維持生命治療的預作決定條例》將於明年5月實施。香港醫學專科學院今年第一季會推出「最佳實務指引」,涵蓋法律框架、預設醫療指示標準表格、保障治療提供者等範疇,闡釋條例的應用情況及實務操作。
條例允許具有精神能力的成年人,在特定條件下拒絕維持生命治療。醫專專業及道德倫理委員會之預設醫療指示專責小組召集人謝文華說,指引強調醫生與病人溝通的重要性,在病人無法作出決定前及早建立共識,避免可能出現的爭議,除了推出指引,醫專亦會舉辦三場研討會。
另外,醫專主席李錦滔說,過去兩年,深港醫學專科培訓中心在腫瘤科、婦產科和兒科等7個專科,培訓126名學員,骨科、精神科和耳鼻喉科正在完善方案,目前內地與香港專科醫生沒有資歷互認機制,任何外地專科醫生需要接受審批和登記等才能在香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