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男女涉及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高等法院踏入第51天審訊。現駐國安處、案發時任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警員周國豪供稱,2020年3月7日晚上約11時40分隨隊進入宏創方503室,負責搜查證物工作,約凌晨12時20分告知被告吳子樂,將於單位內進行搜查,須在吳子樂見證下進行,搜查工作至約凌晨3時許,直到早上10時才首次離開503室,過程中從未非法干擾單位內證物。
根據周國豪的警員記事冊,他當時在單位內檢取了多包灰色粉末、4枝罐裝石油氣、發電機、熱熔機、電子磅、電熱爐、一堆引線、一堆電子火柴、大量電子零件、電路板、多個頭盔、防毒面罩、眼罩、黃色急救背心、兩套假髮、兩套假鬚、數枝滅火筒、兩部手機和兩部對講機等,根據控方開案陳詞,該涉案單位疑被用作製造炸彈及儲存原材料。
控方在庭上展示周國豪檢取的證物,並讓法官、陪審團及辯方傳閱,包括護目鏡、防毒面罩、望遠鏡及機票等,其中兩張機票上均印有首被告何卓為的姓名;另有部分證物則屬化學品,故控方沒有在庭上公開展示,但透過屏幕展示警方拍攝的證物相片,例如石油氣罐、汽油、化學粉末及引線等。
另外,控方展示的相片中顯示503室內有兩個行李箱,周國豪供稱其中一個行李箱沒有物品,故未有檢取作證,而另一行李箱內則藏有多個包裝袋或膠袋、內有灰色粉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