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工處《竹棚架工作安全守則》修訂版去年刊憲並已於去年10月生效,處方指出,許多相關意外出於竹棚沒有安全設計、檢查不足,以及沒有足夠俗稱「拉掹」的連牆器或任意改動竹棚,令結構出現問題。
建造業議會主席何安誠認為,政府法例已清晰列明移除連牆器有法律責任,認為業界應在搭棚前設計好竹棚架,做好動態風險管理。他又說,低價中標不是長遠健康方法,分判制度亦是罪惡之源,許多工程的分判情況相當多,幾宗死亡事故也涉及多層分判。
他說,一層一層外判不是持續發展方向,期望業界最多做到三層分判已夠,可以保持安全及質量。
另外,在一個研討會上,講者之一的建造業分包商聯會會長伍新華認為,業界應預早計劃好工程細節,避免施工期間任意改動竹棚架,又認為要改變安全文化。另外,他建議引入前線工友的扣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