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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家騮登廣告被指招攬生意提司法覆核案 上訴被駁回

2025-02-13 HKT 1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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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上訴庭今宣判,認同醫委會指守則從不容許醫生宣傳優惠,對公眾而言並無重大益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港台圖片)
    上訴庭今宣判,認同醫委會指守則從不容許醫生宣傳優惠,對公眾而言並無重大益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港台圖片)
前醫學界立法會議員梁家騮醫生2016年刊登印刷及網上廣告,宣傳早期胃癌及腸癌篩檢優惠計劃的「早鳥優惠」,被投訴向病人招攬生意及違反醫生專業守則。梁家騮2020年入稟申請司法覆核,質疑有關守則限制言論自由,司法覆核許可申請翌年遭駁回。梁家騮不服,早前上訴指守則沒有完全禁止刊登廣告。上訴庭今宣判,認同醫委會指守則從不容許醫生宣傳優惠,對公眾而言並無重大益處,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案件上訴人為梁家騮,答辯人為香港醫務委員會。資深大律師陳樂信早前代表梁家騮上訴指,《香港註冊醫生專業守則》條文清晰,沒有完全禁止刊登廣告,只是醫委會決定完全禁止刊登廣告,因此如今並非質疑條文違憲,而是質疑醫委會決定違憲,並認為是否受禁應視乎資料性質,平衡利害。

上訴庭判詞指出,守則並沒有明確提到禁止向公眾提供優惠,但整體而言,守則的明確意圖必然是禁止向公眾提供優惠。守則允許醫生展示正常診金是一回事,但向公眾提供優惠費用是另一回事,兩者截然不同,對公眾而言,公眾知悉其支付折扣費用而非正常費用並無重大益處。

另一方面,若然存在如此誘因,純粹為了吸引患者而提供優惠的話,可能會削弱優質醫療服務;也可能有人會偷工減料,為求平衡成本符合優惠費用,而沒有提供應有服務質素;還有提供優惠或會令大眾接受可能不適合自己的醫療服務。因此判詞認為提供優惠是一種被禁止的廣告形式,醫委會根本沒有誤解守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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