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兼職女侍應被發現自2021年起,銀行戶口內及相關公司有可疑交易,涉及交易金額約為4400萬元,她在區域法院承認3項洗黑錢罪,控方向法庭申請加重被告刑罰。法官張潔宜批准加刑30%,判被告入獄4年8個月。
警方表示,2022年8月接獲金融機構通報,指57歲女被告的銀行戶口出現大額且頻繁的現金交易,懷疑戶口持有人利用戶口清洗黑錢。調查發現,有關戶口2021年3月至2022年1月期間,處理約1000萬元犯罪得益,女被告亦被發現開設一間空殼裝修公司,並在2021年5月至2022年4月期間,透過公司處理約3400萬元涉案款項,警方在2023年拘捕被告。
警方提醒市民,租借銀行戶口予他人使用,有機會被不法分子利用作洗黑錢,鑑於有關罪行情況嚴重,警方與律政司商討後,向法庭申請加重涉及傀儡戶口洗黑錢案被告的刑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