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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岸案辯方質疑蒐證手法 警員稱不做任何威迫利誘行為

2025-02-14 HKT 2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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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口岸爆炸案,高等法院踏入第53天審訊。(港台圖片)
    口岸爆炸案,高等法院踏入第53天審訊。(港台圖片)
8名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高等法院踏入第53天審訊。被告吳子樂代表大律師師盤問證物警員周國豪,指涉案單位內除了一個裝有懷疑爆炸品的行李箱以外,另有一個行李箱,為何沒有檢取。

辯方播放閉路電視片段,顯示2020年3月6日曾經有數人拉着行李箱進出502室。辯方其後指,警員周國豪3月8日凌晨曾經把502室的物品搬到到503室內,在503室內檢取的行李箱其實本來只有防毒面具和濾罐等物品,質疑行李箱內的懷疑爆炸品是「插贓」而來,周國豪不同意。

辯方又提到,警員當時應想到疑人用行李箱運送爆炸品,可透過常識或調查經驗決定檢取甚麼物品,警員供稱因為另一行李箱,沒有發現任何與案有關的證物,又稱這屬於專業知識並非常識。辯方指,空的行李箱位於涉案行李箱旁邊,涉案行李箱內藏懷疑爆炸品,警員無理由不檢取,周國豪不同意。

辯方續引述,周國豪在主問時提到同事沈鴻源當時叫人「搬個吉篋出去」,但在周國豪的記事冊及書面供詞均沒有提及此事,周國豪在五年後卻能庭上憶述這「平平無奇」的一句話,質疑沈鴻源早前在庭上作供後、與周國豪「夾口供」,周國豪亦不同意。

辯方提到,周國豪在警員記事冊中記錄搜出證物的位置時、指參見單位草圖,並由吳子樂簽名作實,但當時周國豪仍未繪製單位草圖,周國豪同意。

辯方續指,周國豪未繪圖便要求吳子樂簽名作實,是因為他知道吳子樂當時已遭「打嚇氹」,故「趁新鮮」率先取得吳子樂簽名,以免他改變主意。周國豪不同意,稱該簽名由吳子樂親自簽上,強調警方不會做任何威迫利誘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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