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委會派員以神秘顧客身分,到售賣即製咖啡及手搖飲品的商戶,實試以自攜杯購買外賣飲品,發現部分商戶未有清楚提供包括自攜杯高度限制,及各款飲品容量等資訊。
消委會於去年11至12月,派員以一般消費者身分到訪20間售賣即製飲品的商戶於不同地區的各3間分店,以自攜杯購買外賣飲品,進行60次實試。其中10間商戶有售賣即製咖啡,包括兩間便利店,另外10間手搖飲品店,分別售賣台式飲品或手打檸檬茶。其中過半商戶向自攜杯消費者提供每杯減1至5元或 9折優惠,但資訊未必於店內清晰展示,亦有個別商戶店員誤收正價,甚至聲稱無提供相關優惠。
消委會又指,商戶一般以「大」、「小」、「標準」、「正常」等較籠統字眼標示不同大小的飲品,未有註明實際容量。不過,有1間咖啡店在餐牌上清楚列出各款熱飲及凍飲的售價和容量,有1間手搖飲品店在分店當眼處張貼告示,標明中杯與大杯裝飲品的容量,及自攜杯物料需可耐受的溫度等資訊。
消委會指,有實試員因自攜杯的杯身過高,最終要使用即棄紙杯製作飲品。部分商戶製作飲品過程中,會先使用外賣杯盛載飲品或冰粒,再倒進實試員提供的自攜杯,未能真正貫徹「走即棄」理念。
消委會表示,商戶應加強宣傳及員工培訓,同時檢討製作飲品流程,確保真正有效減少使用即棄外賣杯。商戶應該於社交平台、網頁,及店內當眼位置清楚列出對自攜杯的容量及高度要求,便利消費者實踐源頭減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