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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稱修訂《職工會條例 》相關罰則需與時並進 暫未有定案

2025-02-19 HKT 17: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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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局方表示,相關罰則要與時並進,正與律政司商討,暫時未有定案,會於條例草案中交代。(港台圖片)
    局方表示,相關罰則要與時並進,正與律政司商討,暫時未有定案,會於條例草案中交代。(港台圖片)
勞工及福利局與勞工處提出修訂 《職工會條例 》 ,加強維護國家安全,並完善職工會的規管制度。局方表示,相關罰則要與時並進,正與律政司商討,暫時未有定案,會於條例草案中交代。

修例提出,賦權登記局局長可基於維護國家安全需要,拒絕職工會的新登記或合併申請,同時不設上訴機制,申請人亦不可就有關決定向法院提出上訴。但局方說,申請人可就有關決定提出司法覆核。

勞工處副處長何錦標說,有關做法與維護國家安全機制一致,申請人亦可就有關決定提出司法覆核。職工會登記局局長畢咏彤說,決定是否拒絕有關申請時,會審視相關因素,亦並非登記局局長一人決定,又說會穩打穩紥作出嚴肅及重要的決定。

至於修例涉及防範職工會與境外組織聯結條文,涵蓋範圍由「外國」修改為「境外」,局方表示,是代表香港以外、但不包括內地及澳門的地方,即包括台灣及外國。

當局認為,今次修例對合法合規職工會運作不會構成負面影響,亦已顧及居民組織及參與職工會的自由和權利,不會窒礙職工會發展,考慮到《職工會條例 》 已50年等因素,認為現時是適當時機作全面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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