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提出修訂《建築物條例》,兩個月諮詢期下周五結束。
當局建議訂立新罪行,業主在修例生效後指明時間,獲得的物業若有嚴重僭建物,不論是否由業主搭建也屬違法;律師或地產代理日後如果「明知而協助」業主獲得有嚴重僭建物的物業,須負上同樣責任。
香港地產代理商總會主席潘達恒指出,部分物業的僭建物或較隱藏,地產代理或律師未必有相關專業知識,判斷有否僭建問題。
測量師學會會長梁志添建議,屋宇署制定相關作業指引,由專業人士首先確認單位結構狀況,避免律師或地產代理誤墮法網。
另外,當局建議引入定額罰款,提高強制驗樓及驗窗遵辦率。九龍中立法會議員楊永杰說,當區不少年長居民反映,遵辦通知有困難,例如物色驗窗承辦商遇上「天價」,建議當局加強支援。
他又說,區內不少「三無大廈」處理強制驗樓通知時需要協助,部分設有業主立案法團,可能是「殭屍法團」,無運作一段時間。他認為發展局可考慮日後委任非牟利機構,支援有需要人士處理驗樓驗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