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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項道路新規定3.1起生效 放寬停泊車輛視像顯示器可顯示資料

2025-02-23 HKT 1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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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運輸署提醒駕駛人士,多項便利道路使用者的新規定將於3月1日起生效。(港台圖片)
    運輸署提醒駕駛人士,多項便利道路使用者的新規定將於3月1日起生效。(港台圖片)
運輸署提醒駕駛人士,多項便利道路使用者的新規定將於3月1日起生效。署方說,新規定旨在利民便民,提升道路安全,同時促進新汽車科技在港應用和發展,與國際車輛構造和保養標準看齊。

新規定包括放寬車輛停泊時視像顯示器可顯示的資料,當車輛的停泊制動器啟動時,即車輛已停泊,視像顯示器可顯示的資料不再設限。當局又允許司機使用流動電話或其他電訊設備,在指定條件下使用遙控泊車功能,遙控泊車系統的安全性能必須符合運輸署的技術要求。

指定類型的電動車輛毋須再申領快速公路許可證,准許額定功率不少於7000瓦的電動的士、電動私家小巴、電動巴士包括私家和公共巴士、電動貨車和電動救援車輛在快速公路上行駛,毋須再申領快速公路許可證。

為改善行車安全,所有設有可延伸架空結構的車輛須在指定日期前安裝過高警示系統。另外,單層巴士最大全高度會由現時3.5米放寬至4.0米。

運輸署會展開一系列宣傳和教育工作,並為相關汽車業界安排簡介會,介紹法例要求及申請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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