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提醒私家車司機由今年11月1日起,兒童乘坐私家車時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例如兒童安全座椅。
新法例規定,8歲以下兒童除非身高達1.35米,否則不論坐在私家車前排或後排座位,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8歲或以上兒童或身高至少1.35米的乘客,則須使用兒童束縛設備或佩戴成人安全帶,否則司機不得在任何道路上駕駛私家車。
運輸署表示,除傳統設計的兒童安全座椅外,市面上亦有各類便攜式兒童束縛設備,如安全帶調節器、穿戴式安全約束背心、可折疊幼兒增高座位等供選擇。
警方可向違反規定的司機發出230元定額罰款通知書;如案情嚴重則可交由法庭審理,最高罰款2000元。針對個別特殊情況,修訂規例提供兩項法定免責辯護,包括私家車司機有合理理由相信乘客已年滿8歲或身高達1.35米;或司機在緊急情況下接載兒童,例如緊急就診而未能趕及安排和使用兒童束縛設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