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輸署規定由11月1日起,8歲以下兒童、除非身高達到1.35米,乘坐私家車時必須使用安全座椅等兒童束縛設備。運輸署總工程師胡建國在《千禧年代》表示,市面上除了傳統的兒童安全座椅,亦有安全帶的調節器、穿戴式兒童安全背心、摺疊式增高式座椅等,讓可以用家長選擇,但這些設備需要符合中國、美國、歐盟、澳洲等相關安全標準。
胡建國表示,規定身高設定於1.35米是參考國際做法,達到這高度的兒童,坐車時雙腳可以自然平放在汽車地面,安全帶不會出現「𠝹頸」情況,而1.35米是一般香港兒童8歲的身高。在緊急情況下,例如兒童感非常不適時需要去求診,可以作為未有使用束縛設備的合理辯解。
胡建國又說,即使駕駛人士只是幫忙接載親友的小朋友,亦要使用兒童束縛設備,市面上有一些簡單、便攜、價錢相宜的設備可供選擇。確保兒童有使用相關設備的責任在於司機,違例者可被定額罰款230元,如案情嚴重可交由法庭審理,最高罰款2000元。
對於相關規定未有涵蓋的士、小巴等公共交通工具,胡建國解釋說,兒童在交通意外中受傷的個案,約半數都是涉及私家車,不同年齡的兒童需要不用的束縛設備,如果要求公共交通工具要配備不同束縛設備,在營運上會造成障礙,需要進一步探討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