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會前議員林卓廷與6名男子於2019年7月21日在元朗參與暴動,在區域法院判刑。林卓廷被判入獄37個月,其餘6人分別判入獄25至31個月。
法官陳廣池判刑表示,林卓廷的角色明顯有別於其他被告,雖然他沒有出手作出暴力行為,但他當時作為立法會議員及政治人物,在社會上有一定知名度,親臨港鐵元朗站自然產生不同的效應,使對峙局面惡化。
法官指出,林卓廷從政經驗非淺,撫心自問,當晚入元朗是否真是監督警察和保護巿民,又指林卓廷當晚的作為,並沒有所謂監督警方執法的效果,亦沒有勸和降溫,反之他的說話是挑釁對方。
法官認為,林卓廷當晚到達元朗前,在社交網站發出三份帖文,刻意突顯黑社會參與的元素,帖文產生了磁石效應,而林卓廷要求助手用他的社交專頁帳戶進行直播,有關直播明顯地和他三份帖文產生疊加效應,視頻亦將磁石效應,進一步擴闊及深化。
辯方呈上林卓廷自己及四封同情信,法官指林卓廷的求情信文筆暢順,充滿悲情壯志,但從另一角度,他卻沒有感到任何悔意。
法官形容2019年是不少人的人生轉捩點,亦是東方之珠黯然失色的年度,黃藍對壘使社會嚴重分化,對整個社會是難容的痛。法官表示,隨著社會暴動事件審訊徐徐落幕,希望這段史無前例的香港悲痛史,可以使人引以為鑒,把意識形態的政治分裂逐漸撫平,在切合所有法例下,理性對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