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男女涉2020年初口岸爆炸案,高等法院踏入第62天審訊。證物警員供稱,自己當年3月隨隊前往女被告楊怡斯位於油塘住所,警方爆門入屋及後拘捕楊怡斯,警員稱在單位內檢獲一面美國國旗、一面印有「光時」口號的黑色旗幟、34支生理鹽水及兩支硫酸等。
另外,控方今早讀出控辯雙方承認事實,指宏創方閉路電視於2020年1月26日拍攝到一名女子出入503室兩次,逗留共2小時39分鐘;及於同年2月11日拍攝到一名女子出入503室1次,逗留共1小時19分鐘;並沒有拍攝到女子進出1008室。根據控方開案陳詞,503室及1008室疑被人用作製造炸彈和儲存原材料。
楊怡斯的代表大律師陳偉彥盤問時,指除了兩支硫酸以外,控方在庭上展示了楊竣傑檢取的證物,兩支硫酸其實在包裝上標示了「通渠水」。控方隨即表示,因為具有危險性,所以沒有在庭上展示,可以透過其他方式與辯方處理,辯方遂表示毋須進一步盤問楊竣傑。
偵緝警長温文鏡今再重召作供,他確認楊怡斯被捕後、於2020年3月8日至9日期間在警署內拍攝一系列相片,而他亦於調查本案期間接觸過楊竣傑在楊怡斯家中檢取的港大專業進修學院學生證及回鄉證等,透過其髮型和五官去確認身分。
控方亦播放同年3月7日晚上、太子一間餃子店的閉路電視片段,温從片段中認出楊怡斯,稱透過其樣貌、髮型、身型、灰色外套及Chanel手袋去確認其身份,而當時楊怡斯曾脫下口罩及把一個膠袋交給何卓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