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男子在去年拍攝東區裁判法院的走廊,並將拍攝影像上傳到「小紅書」。涉案30歲男子在東區裁判法院承認「在法庭內攝影等」等兩項傳票控罪,被判4000元罰款。暫委裁判官朱仲強質疑被告早前缺席提訊,被告解釋指因身體抱恙及高鐵班次延誤而未能準時抵達法庭。
案情指,30歲被告謝廣祺,去年8月28日將一條附有東區裁判法院走廊等環境的影片,上載至社交平台「小紅書」,遭網民發現並報案揭發案情。被告在同年9月3日被捕,於警誡下承認因出於好奇而拍攝法院大樓內的情況,對法庭內不可拍攝之事並不知情。
警方調查閉路電視影片後,準確拍攝下被告的犯案行為,警方亦在被告的手機中發現相關影片及照片,當中發現被告拍攝下公眾的樣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