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稱為「第二代美國隊長」的馬俊文,早前被裁定煽動分裂國家罪成,判囚5年,因為行為良好原獲准於去年3月提早獲釋,但獲釋前兩天《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刊憲生效轉而被拒。
馬俊文申請司法覆核要求推翻懲教署決定,高等法官李運騰去年12月駁回司法覆核,有見《維護國家安全條例》新立,本案為首宗司法覆核,涉及重大法律議題,故不作訟費命令。署方申請更改訟費命令,法官批准申請,下令馬俊文支付署方司法覆核一半訟費。
法庭表示,司法覆核許可聆訊及司法覆核聆訊一併進行,合共兩天,亦有利馬俊文一方,傳召證人供其盤問,然而馬俊文在七項理據中,放棄了一項,其餘有五項沒有勝算,並不合理可議,只得一項理據獲批許可。
法官認為,司法覆核理據涉及公眾利益,有見本案為首宗《維護國家安全條例》司法覆核,又有助署方明白相關程序,馬俊文在正式司法覆核中敗訴,酌情下令馬俊文支付署方司法覆核一半訟費,以及署方是次申請訟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