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力量前副主席譚得志「快必」於2020年多次在街站叫喊「光時」等口號,經審訊後被裁定7項發表煽動文字等共11罪成,判監40個月及罰款5000元。另外,已解散的支聯會前副主席鄒幸彤與兩名前常委鄧岳君、徐漢光,2021年沒有應警方國安處要求提交資料,被裁定沒有遵從通知規定提供資料罪成,判囚4個半月。譚得志與支聯會案人士上訴至終審庭,兩宗案件將於星期四,一同宣判。
兩宗案件均由相同的5名本地法官審理,其中譚得志希望終審法院詮釋包括控方是否需要證明被告人具有煽惑暴力或擾亂公共秩序的意圖等法律問題。而支聯會的上訴議題包括警方通知書可否要求被告交出《香港國安法》實施前的文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