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懲教助理2020年縱容32歲囚犯在塘福懲教所管有及使用手提電話,並為囚犯將未經授權香煙帶進監獄,連同另外兩名涉案釋囚被控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等罪。
其中兩人認罪判囚,餘下三名被告經審訊後被裁定罪成,在區域法院求情時,遭法官謝沈智慧駁斥案中沒有不當延誤,32歲囚犯實屬主腦,服刑時犯案理應加刑,案件押後至下月8日判刑,期間各被告還押看管。
辯方早前存檔求情書面陳詞,指32歲囚犯劉燕俊罪責較輕,謝官反駁指劉燕俊指示兩名懲教助理行事,劉燕俊才是主腦,更在履行長時間刑期期間犯案,反問難道不是加刑因素。辯方指本案多番延誤,法官反駁指每次押後都有醫療證明支持,並沒有各種延誤,辯方希望法庭考慮延誤非因被告所為,酌情減刑。
46歲懲教署一級懲教助理楊敬倫及32歲囚犯劉燕俊同被裁定一項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成;劉燕俊與40歲釋囚張銳明另被裁定一項串謀觸犯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名成立。同案被告李浩維及林翰祺早前在區域法院承認一項串謀他人觸犯公職人員行為不當罪,分別被判囚7個月及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