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管局總行政經理莊慧敏與丈夫骨科醫生趙名宇,前年涉在黃埔花園一間超市偷取刺身、水果等共值逾1600元的食物,審訊後兩人被裁定盜竊罪成,各被判罰款5000元。兩夫婦上訴指,受警員誤導又威逼利誘才不自願地招認,遭暫委法官姚勳智駁回上訴。兩夫婦今日在高等法院再申請終審法院上訴許可證明書,法官指上訴時已處理上述事項,上訴方如今僅將之包裝成不同辭據,駁回申請。
法官宣判時引述上訴方早前上訴時指原審裁判官處理口頭招認時犯錯,視之為事實來處理,審理上訴時已考慮上述事項,裁定上訴方說法並不成立。法官又引述上訴方如今提出本案有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論點,認為原審裁判官處理口頭招認時帶有認知性假設。法官反駁指,上訴方將上訴時已處理事項包裝成不同辭據,本案並非重新上訴,上述事項也不是具重大而廣泛的重要性的法律論點,故無權批出上訴許可證明書,拒絕上訴方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