終審法院就「譚得志上訴案」及「支聯會拒交資料案」作出裁決,特區政府表示,歡迎終審法院就「譚得志發表煽動文字案」的判決,就原《刑事罪行條例》中的「煽動罪」,裁定控罪元素並不包括意圖煽惑暴力或擾亂公共秩序,控方毋須證明煽惑擾亂公共秩序或煽惑暴力的意圖,《維護國家安全條例》生效後發生的煽動行為,須按該條例規定處理。
「支聯會拒交資料案」的判決,三名上訴人鄒幸彤、鄧岳君及徐漢光上訴得直,特區政府備悉終審法院的判決,會仔細研究判詞和相關法律原則,亦會積極審視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經驗,然後研究如何進一步完善香港特區相關的法律制度及執行機制,讓香港特區能更有效防範、制止和懲治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持續強化香港特區維護國家安全的執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