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灣仔示威衝突,3男2女被裁定暴動罪名不成立,律政司早前上訴得直,上訴庭撤銷5人的無罪裁決,再次恢復審訊。其中1男2女在區域法院承認暴動罪,餘下2人否認控罪並開審,暫委法官高偉雄將案件押後至6月25日判刑,待同案另2名被告結束審訊後處理,期間認罪被告須還押候懲。辯方求情指本案存在延誤,影響被告的更生,但他們沒有自暴自棄,一直做義工服務貢獻社會。
現年22歲女被告的代表律師表示,在案件首次開審時就讀大專課程,案件令她延期畢業,其後她在志自願機構任職。女被告閒餘時間做義工服務,幫助有需要的人。女被告為良好公民,案發時只有17歲,年紀尚輕,為家中獨女,因此父母對她深感緊張。辯方引述案發時,當其他示威者往警方陣線的相反方向逃走時,女被告卻衝向警方方向,其動作的原因不明,但行為不似發動攻擊。
另一名26歲女被告的代表律師求情指,女被告被捕時仍就讀大學幼兒教育課程,一直陪伴患病父親到醫院接受治療,2022年後繼續深造學業,攻讀特殊教育碩士學位,2024年畢業後在相關領域發展,在發展中心擔任助教,照顧特殊需要的孩子。女被告一直有做義工活動,對社會及義工項目充滿熱誠,女被告親撰求情信引述心路歷程,她的志願為任職幼稚園教師,低因本案致與志願無緣,仍堅持進修特殊教育,希望能改善自閉症或發育遲緩等孩子的發展,願意勇敢面對所犯下的罪行,儘快再次投身社會。辯方續稱,女被告為充滿熱誠的年輕人,深信以女被告的資歷而言,接受懲罰步出社會之際,仍會有不同機構需要她,令她可以繼續重拾志願工作。
至於另一名28歲被告,代表律師求情指,被告在單親家庭長大,生活拮据,但被告逆境自強,努力學業入讀中文大學機械工程,現在任職醫療及殯儀服務行業,亦一直進行義工服務。辯方引述被告親撰求情信,稱自己在等待案件期間沒有自暴自棄,雖遭受精神打擊,須心理輔導,但仍堅持完成學業,並加入賽馬會輔導培訓項目,幫助疏導有心理困擾的青少年。被告深信自己理應受到懲罰,準備好在獄中靜思己過,且本案因存在延誤而影響被告的更生進度,望法庭輕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