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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灣仔非法集結原審脫罪 案件重審社工陳虹秀被判暴動罪成

2025-03-11 HKT 1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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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暫委法官鍾明新裁定陳虹秀暴動罪成,需要還押。(鍾家銘攝)
    暫委法官鍾明新裁定陳虹秀暴動罪成,需要還押。(鍾家銘攝)
2019年8月灣仔軒尼詩道發生非法集結,多名身穿黑衣人士拆除鐵欄,向警方投擲磚頭及汽油彈等。曾被捕的社工陳虹秀經審訊後,被裁定罪脫,其後律政司上訴得直,案件發還重審,陳虹秀早前否認暴動罪開審。暫委法官鍾明新今日在區域法院裁定被告暴動罪成,需要還押。案件押後至下月3日求情,下月9日判刑,屆時將連同案其他被告的判刑一併處理。

暫委法官鍾明新頒下裁決理由書,提及被告案發時携帶多支咪及戶外擴音器,明顯有備而來,而被告使用擴音器叫喊口號,明顯為引起他人注意。法官認為,被告早已預料現場有機會演變為非法集結,因此帶上口罩以應對催淚煙。他斥責被告深知當時已出現大規模暴動下,仍選擇逗留,更不斷與示威者向警方叫喊,以社工身份身處現場,為示威者撐腰,被告的行為是有意識地為參與集結人士發聲,拖延警方執法行動。

法官又說被告案發時,用言語及行為表達對示威者的認同,壯大了示威者對抗警方的決心,認為有意圖參與暴動行為,不但與其他暴動人士一同集結,更鼓勵他人作出破壞社會安寧的行為,因而造成疊加效應。

案情指,灣仔軒尼詩道及盧押道一帶在2019年8月31日晚上發生暴動,集結人士身穿黑衣黑褲,佩戴頭盔及防毒面具等,向警方投擲汽油彈,又高叫口號,用雜物堵塞行車路,架起雨傘與警方對峙。其後警方往銅鑼灣方向推進,並拘捕身穿黑色上衣的被告陳虹秀。庭上早前播放片段顯示,案發時被告在人群中用擴音器向警方叫喊,內容包括不可發射橡膠子彈、需要保持克制、不要使用催淚彈等。

根據社工註冊局的網頁顯示,陳虹秀的社工牌照於上月屆滿,續期申請審核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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