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去年底,共有788名兒童及青少年受社會福利署署長監護,有44名接受社署署長監護及東華三院住宿照顧服務的兒童及青少年,分別獲頒「最佳成就獎」或「最佳進步獎」。社署署長杜永恒在嘉許禮致辭時表示,嘉許禮踏入20周年,得獎者面對挑戰時展現勇氣和堅毅不屈的精神,是其他兒童及青少年的良好榜樣。
有「最佳成就獎」得主年僅12歲,之前除面對父親離世及疫情帶來的困難,學業一度陷入低谷,在家舍培育下,最終成功考入理想的中學。另一名19歲得獎者,未滿一歲時父母離異,之後仍積極面對生活上的各種挑戰,去年中學畢業後,修讀社會工作學士學位課程。
受社署署長監護的兒童或青少年因為不同原因,例如父母離世、失蹤、入獄、長期留院、欠缺照顧能力或被評估不適宜照顧子女等,不能或不適宜與家人同住,社工會因應個案情況,向法庭申請委任社署署長擔任其法定監護人,並為他們制定適切的長遠福利計劃,例如安排領養、與家人團聚或長大後過獨立生活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