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場三跑項目分判商有「工頭」因向多名工人收受賄款共約70萬元,遭廉署起訴。其中一名50歲「工頭」在區域法院判監2年,屬同類案件最高刑期。
被告早前承認3項罪名,包括串謀使代理人接受利益罪等。暫委法官羅志霖判刑時批評被告違反誠信,對社會造成不良影響,頒令他向時任僱主歸還收取的賄款。
案發時,德鑄工程有限公司是「三跑」項目分判商,被告負責帶領工人在項目工地工作。案情透露,在2020年至2021年期間,被告曾指示兩名「工頭」向約80名木工、雜工、索具裝配工人及電工,收取每個工作天賄款40元至400元,共約70萬元。
廉署調查發現,有關工人因害怕失去工作而不情願地向被告支付賄款。廉署亦指,被告亦串謀其中「工頭」指示部分工人向廉署作出虛假陳述。
另外兩名涉案「工頭」早前被廉署起訴,分別承認貪污及妨礙司法公正罪名,各判囚3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