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健康紀錄互通系統修訂條例草案本周五刊憲,下星期提交立法會首讀。修訂是建議擴展及優化醫健通資料收集、互通、使用及保障機制,以推展基層醫療、提升流程效率,以及便利跨境服務。
《條例草案》建議精簡同意機制,在市民同意參加醫健通後,他們的醫護提供者便可將健康資料存入市民個人醫健通戶口。市民會繼續保留個人資料的自主控制權,自行決定是否容許個別醫護提供者取覽其醫健通紀錄。
修訂又建議增加可取覽醫健通健康資料的醫護專業人員類別,由13類法定註冊的醫護專業人員,擴展至更多註冊醫護專業人員例如臨床心理學家及言語治療師,以及其他在政府及醫管局管理醫護機構的指明人員,例如地區康健中心指明醫護人員。
修訂亦建議增設條文,在保障私隱及系統安全,符合指明規定及條件前提下,認可個別境外的醫護提供者及公共健康紀錄系統,例如長者醫療券大灣區試點計劃的服務提供者,取得明確授權下,跨境使用電子健康紀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