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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力保險顧問公司兩度未能交審計表 被法庭判罰款2.6萬元

2025-03-19 HKT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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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告違反《保險業條例》,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判處罰款26060元。(港台圖片)
    被告違反《保險業條例》,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判處罰款26060元。(港台圖片)
保險業監管局作出首宗刑事檢控,持牌經紀公司歐力保險顧問有限公司因兩度未能在財政年度結束後6個月內,向保險業監管局提交經審計財務報表,違反《保險業條例》,在東區裁判法院被定罪,判處罰款26060元。

保監局說,經審計財務報表、核數師報告和核數師的合規報告屬重要文件,載有 必要資料以評估一間持牌經紀公司是否符合一系列監管要求,使其值得獲公眾信 任以進行保險業務。 違例可被處以第6級罰款即10萬元,以及於該罪行持 續期間的每一日另處罰款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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