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建議修訂例,擴展及優化「醫健通」功能,賦權醫務衞生局局長可要求指明醫護提供者,將重要的指明健康資料存入已參與醫健通市民的個人戶口,便利市民掌控自己的重要健康資料。當局指,私營醫護提供者大部分已登記參加醫健通並經常在獲個別市民授權後取覽紀錄,但只有少數將提供服務的紀錄存入市民醫健通戶口。當局又建議,擴展可使用醫健通的專業人員至營養師、臨床心理學家及教育心理學家等。
醫療衞生界立法會議員林哲玄贊成修例,他指出,可確保病人有一個比較整全的病歷,因為醫護也擔憂病人看病時,未必可告知全部病歷。林哲玄希望法例可以容許上載資料時候,病人都應該有責任讓醫護查看醫健通資料,不會因為私隱而導致醫生看不到病歷。
香港資訊科技商會榮譽會長方保僑認為,市民要清楚有關機構取得資料後使用情況,建議健康資料只可保留一段時間,在無需要時就刪除,市民要留意當中的免責條款,以免發生外洩資料或難以追究。
方保僑相信,本港及內地的醫療機構都保障私隱的法規,市民需要留意當中的不同之處,相信兩地醫療機構都重視保障病人私隱等資料,他估計由大灣區開始,逐步開放至其他地區,希望兩地做好私隱保障,政府需要解說清楚醫療數據使用情況及有關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