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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擬修例規定醫療機構須將重要健康紀錄存放至市民醫健通戶口
2025-03-19 HKT 1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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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局又建議擴展更多專業人員可使用醫健通,包括臨床心理學家。(孔令輝攝)
莊德賢報道
政府建議,修訂「醫健通」使用機制,包括賦權醫務衞生局局長可要求指明醫護,包括私營機構,必須將重要電子健康紀錄,例如病人敏感及藥物不良反應、化驗及放射報告等,存放至市民的醫健通戶口。如果不遵從,可被定額罰款。
當局又建議擴展更多專業人員可使用醫健通,包括臨床心理學家。
修例又建議在符合指明條件下,認可個別境外的醫護提供者,取得明確授權下,跨境使用醫健通電子健康紀錄。
政府擬修例規定醫療機構須將重要健康紀錄存放至市民醫健通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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