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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朗721事件 區院重審裁定王志榮暴動及蓄意傷人兩罪成立

2025-04-03 HKT 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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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區域法院裁定王志榮為犯案男子,暴動及蓄意傷人兩項罪名成立。(港台圖片)
    區域法院裁定王志榮為犯案男子,暴動及蓄意傷人兩項罪名成立。(港台圖片)
元朗站「721」事件,58歲被告王志榮暴動及蓄意傷人脫罪,律政司不服,提案件呈述上訴。去年上訴庭裁定律政司上訴得直,下令案件發還原審法官葉佐文重新考慮裁決,他今早於區域法院為重審裁決,裁定被告暴動及蓄意傷人兩項罪成,被告還押至下周二上午判刑。

法官表示,比對案發片段中犯案男子脫下口罩後的外貌,與案發後兩日被告被捕時拍下的相片,認為兩者的外貌非常相似。辯方質疑片段影像不清晰,片中男子眼神、樣貌及神情不同,被告看來比較老邁,左邊顴骨較突出。法官指出,被告被捕後安坐拍照,神情呆滯憂慮,而犯案男子自信堅定,但他認為兩者分別不在於何者較年輕。

法官表示,案發後警方在被告居所搜出啡色短褲及有黃色鞋帶的深藍色運動鞋,均與犯案男子衣着極為相似,而且運動鞋款式獨特,被告管有兩者可作為環境證供,閉路電視片段更拍得被告曾穿著這兩樣物件出入居所。他又說,原審時沒有考慮這些,今日加以糾正,考慮到所有關鍵證據累積出現的機率,認為被告是片中犯案男子,隨同白衣人出入商場到港鐵車廂,再折返居所,無差別挑釁威脅及襲擊他人,意圖造成身體傷害,

資深大律師駱應淦求情表示,被告患有焦慮,正在求醫,需要服藥,希望法庭考慮到被告在案中參與程度不高,酌情輕判。

被告王志榮報稱運輸工人,被控於2019年7月21日在港鐵元朗站參與暴動及串謀有意圖傷害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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