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拿馬的審計報告指,授予長和旗下子公司經營兩座港口的特許經營權,存在多項違規行為,違反合約條款。長和旗下的巴拿馬港口公司發表聲明反駁。
巴拿馬港口公司表示,2005年跟巴拿馬共和國自願簽訂了特許經營合約的附加協議,協議符合所有適用法律的要求。公司至今已作出超過16.95億巴波亞幣巨額投資,不但遠超於1997年原本特許經營合約要求的5000萬巴波亞幣投資金額,亦遠超2005年附加協議中的10億巴波亞幣金額,此投資已於2020年獲巴拿馬共和國總審計長歷時四個月審計確認,強調任何聲稱巴拿馬港口公司未有向巴拿馬共和國支付約12億巴波亞幣,絕對是違反事實的謬論。
聲明表示,現時外界存在若干與事實不符之言論,不僅扭曲巴拿馬港口公司與巴拿馬共和國之間在特許經營合約及附加協議下的法律關係,亦抵觸巴拿馬共和國多年來的行事,實在令人遺憾。
聲明又指出,過往28年,巴拿馬港口公司已向巴拿馬共和國支付合共1.26 億巴波亞幣股息。在特許經營期間,巴拿馬港口公司已向巴拿馬共和國繳納6.68億巴波亞幣,遠超當地其他港口營運商的貢獻。巴拿馬港口公司在任何時間的繳款,均完全遵從巴拿馬港口營運商的標準費用,從未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