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展局推出試行計劃,放寛商場或其他商業項目的室內和戶外公共空間在地契下限制,精簡相關審批程序,為期兩年。發展局局長甯漢豪表示,今次拆牆鬆綁是希望可以用好商場的公共空間,在不阻街的情況下,帶旺經濟。
甯漢豪在一個電台節目表示,以往商場的業主或管理人要申請在這些公共空間舉辦商業活動,每次要交6萬元的行政費用,申請時間需時3至4個月,將來業主提出申請後,將可以「一簽多用」,在一年內有效,即一年內在同一地點舉辦活動,毋須再逐次申請。若活動會在一年內的其他月份舉行,則需要每月額外繳交5000元。
她又說,在不影響通行下,使用「私人發展公眾休憩空間」作商業活動的面積限制,將由原來10%的面積,放寬至20%。審批申請時間亦會縮短至約1個月內完成,她說如果業主希望在「五一黃金周」在公共空間舉辦活動,地政總署會盡快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