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訴專員公署發現,「合資格人士」在多宗建造業高風險作業個案中,未有妥善檢查裝置或機械就貿然簽署指定表格確認安全,建議研究就各種高風險作業制定檢查清單的範本,勞工處亦應該研究建立電子平台,讓合資格人士上載檢查紀錄,以便加強監察。
立法會人力事務委員會主席林振昇在本台節目《千禧年代》表示,過往如果並非大規模工程可能缺乏監管,公署建議建立檢查清單和電子平台的方向正確。勞工處需要加強對小型工程的巡查和監管,例如要求涉及「飛棚」等高危工序也要向勞工處申報。
香港建造業分包商聯會會長伍新華在同一節目說,報告提到合資格人士未妥善檢查就「簽棚紙」的問題屬不能接受,認為業界清楚相關工作的重要性,估計可能「樹大有枯枝」,有人可能「走精面」,強調對業界而言,確保「棚紙」安全才簽署確認是重要環節,不能有任何疏忽和讓步。
另外,申訴專員公署報告提及,屋宇署2018至2023年間遺漏58宗涉及致命工業意外而要遭紀律處分的個案。林振昇認為,屋宇署有權拒絕為做法不理想的承建商續牌,對承建商而言,後果比單靠勞工處檢控罰款嚴重。他又認為屋宇署除了檢視建築物僭建,也需要在職業安全工作上加強投入,如果接獲勞工處轉介,需要積極配合跟進,以加強阻嚇;政府亦需要適時檢視投標機制,提高勞工權益、職業安全的技術評分比例,鼓勵承建商改善工地安全。